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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族名人,瑶族历史人物盘点
江华原名虞上聪。湖南江华人,无产阶级革命家。江华1925年以优异成绩考入衡阳省立第三师范学校,并加入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积极参加群众运动,1926年加入党。次后,江华始终投身革命活动当中,先后参加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斗争。
杨再兴,宋武冈军(治今湖南武冈)瑶人首领。建炎、绍兴年间,因不堪宋廷征敛,与子正修、正珙等率九十团峒瑶人起义,活动于武冈、全、永、邵等州军。绍兴四年(1134)为湖南安抚使席益遣统制吴锡所俘。父子投降后,时有反复。绍兴二十五年(1155),正修弟兄被捕杀,遂失败。
张有隽,男,瑶族,1939年1月生。广西民族大学教授。1953.9-1959.7就读于广西钟山县中学,1959.9-1963.7就读于中南民族学院历史系,攻读民族史。大学毕业后,先后任广西通志馆业务员、马山县古零中学教师。
1978年7月始受聘于广西民族大学,从事民族学、人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国内外知名的瑶学专家,广西民族学院民族学人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硕士生导师。长期担任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人类学研究所所长,兼任广西瑶学学会会长等职。
姚明教,男,宋代靖州(治今湖南靖县)瑶民起义领袖。淳熙三年(1176年)三月,因不堪砦官纵兵掠夺,率靖州山区瑶民起义。宋王朝派荆鄂驻扎明椿,会同屯戍官兵镇压,因寡不敌众,同年八月起义失败。
2013年江华县落马的官员
肖一群,男,汉族,1961 年 6 月出生,大学学历,1986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 年 8 月参加工作
江华的人物生平
江华(1907-1999),湖南省江华县人。原名虞上聪,曾用名“黄琳、黄春”。1907年8月1日出生于湖南江华县瑶族贫苦农民家庭。于1999年12月24日10时08分在杭州逝世,享年93岁。
青年时期,他满怀救国救民之志,投身于群众革命运动。1925年在湖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6年冬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先后担任共青团湘南特委群委书记、衡阳总工会青工委主任、湖南汽车路总工会湘南办事处主任,从事北伐宣传工作。在1927年“四·一二”白色恐怖下,他不畏艰险,化名黄琳、黄春担任中共湘南特委政治交通员。此后,历任萍乡县委秘书、茶陵县委书记。1928年11月调红军工作,先后担任红四军前委秘书、红四军政治部秘书长,是红军初创时期在毛泽东同志直接领导下的军队政治工作领导人之一。参加了井冈山三次反“围剿”斗争、大柏地战斗、长岭寨战斗、三下龙岩城等著名战斗。1929年6月红四军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后,他随毛泽东同志离开红四军到闽西,任闽西特委秘书长、福建省委军委常委。1930年历任团政委、师政委,参加了五次反“围剿”斗争。1934年夏,广昌战役后,受“左”倾错误路线打击,被撤销职务。同年10月,随红军三军团长征。当时他疟疾初愈,行走艰难,以对党、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紧紧地跟上队伍。遵义会议前夕恢复工作,任红三军团直属队政治处主任。
红军长征到陕北后,江华同志任中央军委警卫团政治委员、陕甘军区关中军分区司令员、红二十八军政治部主任。“西安事变”后,奉命率部接防延安,任延安城防司令部政委。1937年春入抗日军政大学第一队学习,后任第四队队长。毕业后,任中央军委第四局副局长、局长。1938年8月赴山东敌后抗日,历任八路军山东纵队政治部主任、八路军苏皖纵队政委兼司令员、山东纵队二旅政治委员兼滨海军政委员会书记、山东军区政治部主任等职务,为开辟山东抗日根据地作出了重要贡献。1943年秋回延安,入中央党校一部学习。1945年夏参加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任山东代表团副团长。
抗日战争胜利后,江华同志赴东北,历任中共安东省工委副书记、辽东省委第二书记、辽东军区第二政委、中共辽东分局组织部部长兼社会部部长。1948年5月调任安东省委书记兼安东军区政委。他正确贯彻执行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关于“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战略方针,在东北局的领导下,放手发动群众,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为开辟和建立辽东根据地,为支援辽沈战役、解放东北全境,作出了贡献。
在艰苦卓绝的战争年代,江华同志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
1949年8月,江华同志任杭州市委书记兼市长,杭州市警备司令、政委。他按照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市抓恢复生产,稳定物价,稳定社会秩序;在农村抓剿匪反霸、土地改革。到1951年7月,剿灭了土匪武装,彻底摧毁潜伏的反动党、团、特残余组织,胜利完成土地改革。1954年8月任浙江省委书记。1956年任华东局书记处书记,浙江省委第一书记,省政协主席,浙江省军区政委、党委第一书记,南京军区第五政委。在主持浙江省工作中,他认真贯彻执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发动和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顺利地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江华同志在毛泽东同志亲自领导下,参与《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讨论制定,并且在实践中认真贯彻。经过10多年的努力,在人多地少,水、旱、虫、风等自然灾害频发的条件下,浙江省提前一年实现《纲要》规定的粮、棉、猪等主要指标,做到粮食自给有余,初步夯实了农业基础,对国家作出了贡献。
1956年4月,江华同志根据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阐述的方针,改变了沿海一般不新建、不扩建工业基础的做法,抓住机遇,以冶金、化工、电力、机械为主,建设起一批工业企业,优化了经济结构,培养了一批干部,为浙江的工业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主持浙江全面工作的12年中,江华同志团结省委一班人,十分重视干部队伍和党的建设,依靠各级党组织和人民群众,深入调查研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浙江省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作出了重大贡献,深受浙江省广大干部群众的爱戴。
在“文化大革命”中,江华同志受到林彪、“四人帮”的残酷迫害。他毫不妥协,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坚持原则,坚持真理,表现了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和铮铮铁骨。
1975年1月,江华同志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在“四人帮”极端猖獗的压力下,他批判了“砸烂公检法”的反动口号,着手恢复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取消的各级人民法院,落实党在司法战线上的各项政策。1978年,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他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并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
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江华同志为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庭长,主持了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的审判工作。他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严格依法审理判决了这一重大案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江华同志主持了人民法院系统的拨乱反正、复查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平反了大量冤假错案,对于实现全国政治上的安定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了重要的历史性贡献。
江华同志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倾注了大量心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法,有力地加强了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建设。
江华同志是中共第八、十届候补中央委员,第十一届中央委员。在党的第十二次、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